国内新式茶饮跨界不断,“一直不止于茶”的喜茶在2019年3月的时候开始跨界,做起了咖啡的生意。打破传统的咖啡制作方式,喜茶率先将咖啡“奶茶化”,在咖啡饮品里面加入了黑糖波波、奶冻、奥利奥碎、芝士奶盖等材料,让咖啡类产品变得十分诱人。同时产品的包装风格十分的“港式”,符合了当时刚掀起的国潮风格,因此在推出之际就得到了不少好评,也让很多向来不接触咖啡产品的小伙伴开始尝试咖啡。随着「喜茶咖啡」系列逐渐火爆起来,为了更好地将奶茶与咖啡元素做进一步融合,喜茶还积极地将品牌和商标相嵌合,在咖啡等商品种类上申请了商标,为咖啡上市做了稳妥的准备。但是“喜茶咖啡“的商标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批准。
商标局经审理后认为,“喜茶咖啡”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喜茶”与引证商标(下图)显著识别文字“囍茶”,文字构成相近、及含义相同,分别构成近似标识。同时“喜茶咖啡”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饮料;加奶咖啡饮料;可可饮料”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茶饮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商标局决定驳回“喜茶咖啡”的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喜茶运营主体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13日申请注册“喜茶咖啡”商标。目前商标状态驳回复审中。

对于“喜茶咖啡”的商标驳回,喜茶公司也是不服。喜茶认为“喜茶咖啡”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因此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同时还补充提交了部分在先判决、他人在第30类相关商品上已注册的含“咖啡”文字要素的商标档案列表。
经过法院审核,北京法院在2022年5月26日发布了“深圳美西西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诉争认为商标在使用在糖、面包、布丁、含有磨碎的咖啡豆的巧克力片、可可饮料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特点、品质等产生误认。因此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用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规定,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法院予以确认。(所谓欺骗性标志,是指标本身或其构成要素具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源、产地、质量、品质、特点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误导消费者。)
同时表示深圳美西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喜茶咖啡”商标不会误导消费者,故其相关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法院经审查亦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起诉商标“喜茶咖啡”的显著识别部分“喜茶”与引证证商标一、二汉字部分“囍茶”近似(本文图三),易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同时深圳美西西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性、不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结论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因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法院驳回深圳美西西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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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13:18:01